2021年4月26日,顾客卢先生投诉称其2021年4月21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地湾建材市场内某店购买的抽油烟机,商家宣扬是樱花牌抽油烟机,实践到货后发现不是樱花牌抽油烟机,顾客要求换货,两边洽谈无果,遂投诉恳求协助。
接到投诉后,执法人员及时联系了两边当事人核实状况,经查询,顾客反映的状况根本事实,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令以为该投诉的职责方是商家,商家没有给顾客清晰其所出售的产品的姓名及类型,通过耐性解说阐明,商家容许给予投诉人互换樱花牌抽油烟机,此次调停得到顾客的满足认可。
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,运用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“顾客有权根据产品或许服务的不一样的状况,要求经营者供给产品的价格,产地,生产者,用处,功能,标准,等级,主要成分,生产日期,有用日期,查验合格证明,运用方法阐明书,售后服务,或许服务的内容,标准,费用等有关状况。”本案中,经营者未奉告其所出售产品的品牌及类型,依照《民法典》《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营者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准则奉告顾客产品的真实状况,而且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替换抽油烟机品牌及类型。(来历:榆林市市场监管)